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3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5】3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全馆、质量馆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沧州市青县、沧县、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

路线起自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终点新兴镇互通处,顺接路线向东在陈庄子村北侧上跨老陈圩河继续向东,在新兴镇北侧上跨黑龙港河与京沪高速,随后向东下穿京沪高铁,上跨南运河、国道G104及京沪铁路,在南堤村北侧向东上跨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后,上跨国道G205、黄万铁路与长深高速(荣乌高速),在南大港湿地南侧,上跨廖家洼排水渠和南排河后继续向东,改造秦滨高速中捷互通为枢纽互通,并设端口收费站,路线终于国道G228,路线全长84.24公里。

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分别为黄骅北、秦滨枢纽互通2处,枣林庄、兴济、黄骅新城、南大港、中捷服务型互通5处;设官庄、南大港服务区2处;枣林庄、南大港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6处(含端口收费站1处);设监控通讯中心1处,总占地面积370亩,总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安全馆为单层建筑,檐口高度6米,建筑面积1266.55平方米;质量馆为单层建筑,檐口高度6米,建筑面积1100.24平方米。

2.1.3计划工期:13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7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安全馆、质量馆的详勘、施工图设计、场馆外观及室内成品效果图,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勘、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效果图、编制过程控制清单、提供技术交底、与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安全馆、质量馆的建筑、安装、外线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机电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30日09:00至2026年7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1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hebei.gov.cn)、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zjfjt.cn)、曲港高速公路实业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qggs.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s://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7.2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7.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暂行)》办法计算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竹辉,电话:17531719286 

招标代理: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曹京京,电话:0311-6812105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7—8695562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安全馆、质量馆设计施工总承包

/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镇科创中心532室

联系人:刘竹辉

 话:17531719286

招标代理: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 层

项目负责人:曹京京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1-68121059

14.附件

附件 1:对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对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身份

单位名称

对招标人进行投资的股东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邢台道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交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沧州交发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1年(2025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1

工程师,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5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一致。

5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附件3: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主要人员、业绩(即第一信封)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五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若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不足五家时,则通过第一信封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按照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数量多的优先,数量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

第二信封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第一信封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明标部分)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或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  30

承包人实施方案40

主要人员:      10

业绩:          20

2.2.2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

2.2.3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若不足五名时,则合格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2.4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总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5.2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60%(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相关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给出的30分钟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费用等。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所附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设计负责人的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证书不予认定。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截图的真实性。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异常关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注:投标人存在(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项情况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给出的30分钟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的情形如下:

a.投标文件内容高度重合或错误相同;

b.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d.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下载或上传或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

e.投标人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投标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

f.其他异常情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5(1)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3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8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得6.4(不含)-8.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4.8(不含)-6.4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4.8分。

设计工作方案

14分

设计工作方案合理、突出、详细,得11.2(不含)-14.0分;

设计工作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8.4(不含)-11.2分;

设计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8.4分。

合理化建议

8分

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得6.4(不含)-8.0分;

合理化建议较合理,得4.8(不含)-6.4分;

合理化建议一般,得4.8分。

2.2.5(2)

承包人实施方案

(暗标)

40分

总体实施方案

10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8.0(不含)-10.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6.0(不含)-8.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6.0分。

施工实施要点

10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8.0(不含)-10.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6.0(不含)-8.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6.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不含)-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不含)-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不含)-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不含)-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4分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不含)-4.0分;

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不含)-3.2分;

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2.2.5(3)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5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担任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加4分,最高加4分。

2.2.5(4)

业绩

20分

类似工程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5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5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

注:1项业绩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的,可以分别加分。

2.2.5(5)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保留1位小数,各单位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汇总后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