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5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2022】4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96.46km。
本项目机电工程包括全线范围内的三大系统(通信、监控、收费)工程。
2.1.3监理服务内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测试验收、试运行期、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2.1.4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施工准备期与施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34个月。
2.1.5本项目监管部门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1.6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a.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b.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2.1.7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a.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平台付费金额为:900元/家。b.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由招标人支付。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本项目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本项目监理共分为1个标段,监理标段编号:JDJL。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主要人员要求:满足附件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从业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增加3.6款: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如已确定中标人的则为中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增加3.7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8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zqgg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团结大街16号
电 话:0317-5589399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电 话:0311-69052002
联系人:蒋先生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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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的监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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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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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监理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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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专业中包含机电工程)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并已从业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类别号(如有)、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中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 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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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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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2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4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3.2(不含)-4.0(含)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2.4(不含)-3.2(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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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基本准确,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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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及措施 (8分)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6.4(不含)-8.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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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4.8(不含)-6.4(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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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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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8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6.4(不含)-8.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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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4.8(不含)-6.4(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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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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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0(不含)-1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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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0(不含)-8.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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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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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4.0(不含)-5.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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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不含)-4.0(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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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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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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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人员业绩加1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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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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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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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