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机电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5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公【2022】4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 96.46km。
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线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编制竣工图、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评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2)施工图联合设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线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不包含通信管道部分)的施工图联合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配合施工方编制过程控制清单、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联合设计评审等工作。
(3)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全线的机电工程设计文件所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不包含通信管道部分)等的联合设计文件(含优化方案)、编制施工过程控制清单、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不包含以下内容:通信管道工程)
2.1.3计划工期:9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4本项目监管部门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1.5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规定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a.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b.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2.1.6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a.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 平台付费金额为:3000元/家。b.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由招标人支付。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完工测试验收、试运行期、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从业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除外)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8日上午09:00至2024年6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
czqgg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团结大街16号
电话:0317-5589399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电话:0311-69052002
联系人:蒋先生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4年6月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或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机电工程设计任务。 2、施工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机电工程,且其中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施工业绩;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机电工程施工任务(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业绩同时包含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可分别计算。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机电工程,且其中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施工,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机电工程,且其中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机电工程,且其中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施工,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机电工程,且其中机电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或1项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包含机电工程)设计,或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专项设计负责人。 |
无 |
附件2: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确定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用抽取器具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所需的参数K1、K2。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取值范围为0.980、0.985、0.990、0.995、1.00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80;2号球代表K1值为0.985;3号球代表K1值为0.990;4号球代表K1值为0.995;5号球代表K1值为1.000。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2,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2。
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五)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三、随机抽取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用CA数字证书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明标部分)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各分项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或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除外)。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 : 15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20分 主要人员: 5分 业绩: 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1,作为评标基准价P。评标基准价系数K1取值范围为0.980、0.985、0.990、0.995、1.000,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系数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P。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由高到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为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分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承包人实施计划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主要人员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业绩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小写。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适用)。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复核的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 ”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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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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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2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得1.6(不含)-2.0(含)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1.2分。 |
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 |
5分 |
设计文件优化建议合理、突出、详细,得4.0(不含)-5.0(含)分; 设计文件优化建议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不含)-4.0(含)分; 设计文件优化建议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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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分 |
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得3.2(不含)-4.0(含)分; 计划安排较合理,得2.4(不含)-3.2(含)分; 计划安排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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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4分 |
措施具体可行、科学合理,得3.2(不含)-4.0(含)分; 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2.4(不含)-3.2(含)分; 措施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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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承包人实施计划 (暗标) |
20分 |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 |
3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2.4(不含)-3.0(含)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1.8分。 |
施工实施要点 |
6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8(不含)-6.0(含)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6(不含)-4.8(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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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不含)-3.0(含)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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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不含)-3.0(含)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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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不含)-3.0(含)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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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1.6(不含)-2.0(含)分; 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2(不含)-1.6(含)分; 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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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主要人员 |
5分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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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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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0.6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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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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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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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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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0.6分,最多加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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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业绩 |
10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注:1项业绩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的,可以分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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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1、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中各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