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路基、桥涵、路面等主体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2]10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96.46km。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项目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全线护栏(不含混凝土护栏)、标志(不含限高门架)、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交工日期2024年12月,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类别2个标段,详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起止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Ⅰ |
JA1 |
全线 |
96.46 |
护栏(不含混凝土护栏) |
Ⅱ |
JA2 |
全线 |
96.46 |
标志(不含限高门架)、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3.3修改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类别投标。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增加3.6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与本项目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业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6)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a.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b.评标专家“盲评”。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7)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a.付费主体为 “潜在投标人”。 平台付费金额为:3000元/家。b.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施工类收费标准的73.5%。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09:00至2024年4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zqgg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团结大街16号
电 话:0317-5589399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电 话:0311-69052002
联系人:蒋先生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或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业绩要求 |
Ⅰ |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含钢护栏)施工业绩。 |
Ⅱ |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包含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过去 1 年(2023 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类别:Ⅰ类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含钢护栏)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包含钢护栏)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类别:Ⅱ类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包含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9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包含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履约信誉、企业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 (1)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或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类别一致。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类别一致。 |
2.1.2 |
资格审查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主要人员 25分 履约信誉 15分 企业业绩 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业绩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核查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 ” 核查的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0 |
内容齐全,措施合理,得4.0-5.0分 |
内容较齐全,措施较合理,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8.0-10.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6.0-8.0分 |
|||||
一般,得6.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4.0-5.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4.0-5.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4.0-5.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3.2-4.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2.4-3.2分 |
|||||
一般,得2.4分 |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2.4-3.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1.8-2.4分 |
|||||
一般,得1.8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得2.4-3.0分 |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得1.8-2.4分 |
|||||
一般,得1.8分 |
|||||
2.2.2(3)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项目总工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2.2.2(4) |
履约信誉 |
15分 |
信誉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企业业绩 |
20分 |
企业业绩 |
1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0-8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各分项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取1位小数,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