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暂估价材料(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期工程)路基、桥涵、路面等主体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2]105号)批复。招标人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筹措,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暂估价材料(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肃宁县、河间市、献县、青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西北曲港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完善枢纽北京、衡水往返沧州方向),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止于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东与京台高速交叉(枢纽互通),并预留东延条件,路线全长约96.46km。本工程暂估价材料(沥青)采购包括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橡胶改性沥青、SBS改性沥青等。
2.1.3交货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沿线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工程暂估价材料(沥青)采购。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暂估价材料(沥青)采购数量表
序号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11981.523 | |
2 | 橡胶改性沥青 | 27504.835 | |
3 | SBS改性沥青 | 14797.375 | |
4 | 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沥青 | 597.215 | |
5 | PC-2型乳化沥青 | 2243.442 | |
6 | 改性乳化沥青 | 1675.162 |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数量以使用数量为准。
2.3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监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3个,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09:00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
czqgg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曲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瀛州路街道团结大街16号
电 话:0317-5589933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电 话:0311-69052002
联系人:蒋先生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制造商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可以是国产沥青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代理商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
联合体要求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个。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累计完成不少于10000吨的沥青(含基质沥青、SBS改性沥青)供货业绩。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制造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不可互用。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供货合同被解除。(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第(1)项的资格条件。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沥青累计销售数量较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 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 相关服务计划(暗标)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款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n=0。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c、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2。(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增加:3.1.4 |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增加:3.2.5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2.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 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4.0~5.0分;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3.0~4.0分;一般,得3.0分 |
沥青供货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0吨加1分,不足10000吨不计分,最高加4分。 | |||
高速公路橡胶改性沥青供货业绩6分 | 近3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橡胶改性沥青(包括橡胶沥青、胶粉改性沥青、胶粉复合改性沥青等)的供货量达到50000吨的得2分,每增加50000吨加2分,不足50000吨不计分,最高加6分。 | ||
橡胶改性沥青加工能力5分 | 橡胶改性沥青(包括橡胶沥青、胶粉改性沥青、胶粉复合改性沥青等)的日加工能力达到500吨时得3分,达到1000吨时得4分,达到1500吨(含1500吨)以上时得5分,不足500吨得0分。 | ||
基质沥青存储能力4分 | 在距离施工现场2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30000吨及以上储罐的,得4分,不满足得0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 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得4.0~5.0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得3.0~4.0分;一般,得3.0分 |
对投标产品整体评价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优越,得8~1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较优越,得6~8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一般,得6分 | |||
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10分 | 优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高,质量好,得8~10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6~8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6分 | |||
现场加工方案5分(暗标) | 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可行,得4.0~5分 | ||
方案较详细、较具体、较科学、可行,得3.0~4.0分 | |||
一般,得3.0分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计划的评价10分(暗标) | 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优秀,得8~10分 | ||
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良好,得6~8分 | |||
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得6分 | |||
2.2.4(3) | 评标价 | 评标价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3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